员工天地
|
总经理信箱
|
人才招聘
|
联络员查询
首页
走进经济城
投资指南
投资环境
企业服务
企业文化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经济城快讯
彭浦新闻
经济城荣誉
企业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经济城快讯
经济城快讯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0日
下一条: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一条:
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
相关链接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2007 All right reserved上海龙越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10951号-1
联系电话:021-66118080 传真:021-56951583 Email:ppec@ppec.com.cn
沪公网安备
31010802001605号